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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谓此经咒乃过去诸佛所立所说,能除一切罪垢、增长人天寿命。书写此经,现世可保长寿、永离三涂苦患。 本经中尝举出五种恶行,谓即使忏悔亦无法灭除其罪,此五种恶行,即︰杀父、杀母、杀胎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...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》,是我国历代的《经录》、《藏经》所没有的。近代日本人编辑的《续藏经》,才出现这部经,这是可疑的。什么是“五逆”?杀父,杀母,杀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︰这是穷凶极恶的重罪,要堕无间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2350534157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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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系。破坏佛的形象,乃至佛的画像,要是恶意糟蹋破坏,都等于出佛身血,摆艺术品,一个佛菩萨的头,出佛身血,五逆罪。 消业障是修行人第一条重要的功课。 什么是业障?障就是障碍,障碍了真心,障碍了本性,什么...5、 读经的秘诀是“专精”。 6、 要通达世出世间一切法、通达一切经,用什么方法?一经,秘诀。 7、 “都摄六根,净念相继”,秘诀。 8、 精勤修学是秘诀。 9、 精进是断烦恼、开...
佚名
|论坛精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2251457552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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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时说。虽不说诽谤正法,而其既五逆十恶,具诸不善,必不能不谤正法。若绝无谤法之事,何得弑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乎。每有作此无谤法,彼有谤法解者,亦极有理。但既不谤法,何又行三种大逆乎。是知四十八愿...
印光大师
信愿|往生
http://www.fjdh.cn/fjask/2007/09/210502180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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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。人所造成的不同的“业”就决定了人不同的果报。处地狱道是因为生前造了五逆(杀父、杀母、杀阿修罗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)十恶(身三业:杀、盗、淫;口四业:恶口、两舌、绮语、妄语;意三业:贪、嗔、痴)。 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1647216129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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弑母、弑阿罗汉、出佛身血,同为“五逆重罪”。 “僧”是佛法的住持者,割爱辞亲,舍离世乐,以弘法为家务,以利生为事业,他们的生活与常人无异,但以耕耘心田为要务,耕耘自己的心田,也耕耘众生的心田,更做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2349366821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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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世之奸佞,不知祖师实德,道听途说,妄装点许多不逊之事。播丑于后世,取笑于四方,谤渎圣德。识者见之,不察其所由,得不轻侮于吾祖师耶?岂非出佛身血,五逆罪乎?尝观宋元嘉中,僧才观、惠严、谢灵运,翻《涅槃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0901377440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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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弑母、弑阿罗汉、出佛身血,同为“五逆重罪”。
“僧”是佛法的住持者,割爱辞亲,舍离世乐,以弘法为家务,以利生为事业,他们的生活与常人无异,但以耕耘心田为要务,耕耘自己的心田,也耕耘众生的心田,更做...
佚名
|论坛精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2306017629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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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时说。虽不说诽谤正法,而其既五逆十恶,具诸不善,必不能不谤正法。若绝无谤法之事,何得弑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乎。每有作此无谤法,彼有谤法解者,亦极有理。但既不谤法,何又行三种大逆乎。是知四十八愿,...
印光法师
佛教问答
http://www.fjdh.cn/fjask/2009/05/1716517906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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弑圣人、破羯磨转法轮僧、出佛身血,都是大重罪。
八难,是过去业的果报,即:地狱、畜牲,饿鬼,北俱卢洲、无想天、盲聋喑哑、世智辩聪、佛前佛后,是为见佛闻法有障碍的八种难处。此中地狱、畜牲、饿鬼是...举其罪,不教悔过者,犯轻垢罪。
布萨即相向说罪,我有罪,向你说,我忏悔;你有罪,向我说,大家相向忏悔,忏悔清净,可共住。
出家人半月、半月布萨,一众和合说戒,知他有犯,应举其罪,教他...
圣一法师讲述
|菩萨戒|忏悔|
http://www.fjdh.cn/article/2009/09/0528448885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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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血是“出佛身血”,这是一种正确观念吗? 答:修摩诃无上瑜伽密时,行者修持自身为本尊观,但这不代表你真是本尊,所以捐血并不存在“出佛身血”的问题。捐血是一种身布施善行,如果能令他人救活过来,更是无畏布施善行,与“出佛身血”并无关连。即使佛陀捐血救人,他与为他抽血的人都并非“出佛身血”。“出佛身血”的定义不是这样的。何况你并不是本尊,只是在修持观想自己是本尊,当然不存在问题。 捐血救人是一种大...
祈竹仁波切
|开示|
http://www.fjdh.cn/article/2006/06/1458084434.html